致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一封公开信 正以致远 2006-06-25 18:33:55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当代城市家园论坛 致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一封公开信 近来,贵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催缴06年的物业费。我们认为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都不能无故不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出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现有几个问题提出来和贵公司商榷:(一) 关于2006年上半年物业费的问题 2005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和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文号为2662,我们认为2006年的物业费收取应该遵守和贯彻执行北京市的“通告”。 1、“通告”第五条规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贵公司在没有和业主商定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收取标准,并以此来收取物业费,我们认为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能接受的,为此,我们明确地表示2006年的物业费在没有商定前,我们拒交物业费。 2、“通告”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为业主提供价质相符的服务,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贵公司在很多方面是服务不到位,甚至是缺位的: A) 乱停车,小区有专门的停车车位,有些车主随意停车,有的停在消防通道上,有的停在绿化地带的草坪上,贵公司只收费不管理。 B) 监控系统常年失灵,从不修理,从入住至今就没有工作过,可是贵公司已经收取了相应的费用长达数年之久。 C) 治安管理混乱,由于管理不严或不负责任,小区内经常发生业主被盗事件。2003年至2004年16号楼和7号楼被盗,2005年3号楼被盗,2006年最近20号楼和22号楼又被盗,还有其它的治安事件经常发生,公共设施被毁被盗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D) 绿化问题,小区的草坪大面积地枯死,绿化面积日益缩小,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E) 非法收取部分业主的电费,至今不予归还。 F) 部分业主家中存在着大量问题,业主多次反映,但有些问题数年得不到解决。 3、“通告”第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权和支配权,收益归全体业主。”但贵公司入住后就完全掌握了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权和支配权,收益全部归贵公司所有。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二)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逾期不交纳的,物业企业可以依法追缴。2005年贵公司起诉了13户业主,280多户被司法警告,但使我们感到奇怪的是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张健、以及个别委员长期不交物业费,贵公司为什么不起诉?(三) 本小区有两户业主,从入住至今没有和贵公司签定合同。据我们所知,贵公司采取了“不签定前期物业合同的就不给住房钥匙”的强迫手段,和2157户业主签定了合同。因为这两家业主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贵公司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拒签合同,贵公司自知理亏,只好偷偷地将钥匙送给两户业主,并且说只要不张扬,还可以白送一个车位。最近我们又走访了两位业主,他们说:“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签定合同,交纳物业费,却遭到了拒绝。”这是为什么? 当代城市家园461户业主联名要求贵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公开、明确的答复! 2006年6月10日当代城市家园461户业主(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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