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日起将对职工住房公积金重复账户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基础信息存在错误的;另一种是一个职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据介绍,这两类账户主要是近几年随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变化和居民身份证更新换代而形成的,一是由于最初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录入的基础信息存在错误,以及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未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职工账户的基础信息;二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由原来区市县自行管理调整为全市垂直统一管理前,部分职工在市本级与区市县以及不同区市县之间发生调动工作,因旧户未销又建新户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重复,直接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带来无谓的麻烦。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和办事效率不受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重复账户清理工作。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83719999”或各办事处营业大厅详细查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以前发生过工作调转但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特别是在市本级和区市县之间发生过工作调转的职工要特别关注自己是否存在重复账户。为了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职工及其现在所在单位,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到办事处办理账户资料变更、账户合并等手续。自2008年11月3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未及时清理和规范的账户采取必要的并户操作及相关限制措施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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