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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救市凸现三大矛盾,治标不治本

2008-10-29 浏览次数:68 博主:lantian

    市,最主要的体系由主体与规则组成,因此,市,要不要救,取决于市是否出现与主体与规则相关的致命病症,或者因为政府原因而重新立市,如同破旧立新,除此只能是补强,包括主体与规则的限制性规定。

    从主体与规则来说,中国楼市非常脆弱,主体因为土地产权与城乡二元结构并不明确,导致开发企业形成供应垄断;而规则,由于开发商是中国的发明,相应地规则由行政界定,地方政府也承担区域性市场规则的制订或落实,行业规则甚至没有,关注的重心在行业标准而不是规则。因此,一个发育不成熟的市场是不存在救与不救的。

    政府会否行政重新立市呢,也没有必要,因为既往的十几年房地产业就是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由政府明文界定支柱性产业也有近五年时间,破旧立新的成本太高,也不现实;那么,此次调整或言政策性扶助措施的施行,只能理解为救经济而非救市,但由于支柱性原因,或影响到楼市的发展。既然不破旧也不立新,自然可以将救市理解为对主体与规则的修订与限制性规定。

    那么,主体与规则,孰重孰轻,谁更应该进行变革,显然,规则是最重要的,主体,不由开发商来供应住房,由政府也可以完成这个任务,比如保障房,政府控制着土地资源,实际也是这个市场的主体之一,政府并且行政命令开发商提供一定程度的类似保障住房,也说明这个市场的主体非常模糊。再加上规则缺失,所以导致目前的困局甚至危局。

    由此思路,最为妥当的做法实际就是修订规则,用规则来约束市场。通过规则的修订来对市场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清洗,从而完成变革,这就涉及到开发商的生死,而大家知道,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发生了利益关系,生死面如何确定,确定多大的面才不至于影响地方政府利益,不影响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当前的救市,实际只考虑到了开发商生死对地方政府,对国家金融的影响,所以才有四不象的感觉。

    引申一下,将造成三大矛盾无法解决:

    一是短期盘活开发商与长期无需求实现的矛盾:财政救市与下一周期的货币松动,再加上地方政府一揽子救市,都会让开发商获得喘气机会,盘活的是濒死的开发商,但需求中,自住性需求依然观望,投资性需求不会增长,发生了只会是二次交易让一些投机出逃。不改变大市的整体观望,不能给无房户定心丸,比如按照一定的价格范围来买房,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再在此前提下救开发商,无法让市场需求复苏,救市的目标也没什么实质意义。

    二是存量泡沫集中产生的释放与破裂矛盾:为什么楼市出现困局,主要还是困为前期的粗放经营,泛滥经营,集中了土地与房价当中的泡沫,现在的财政救市措施,主要为这些泡沫释放准备了口子,是否能顺利出逃,还得由买家说了算,但买家不傻,他们会看看再说,如果房价还有下行空间,谁也不会背负泡沫去买房,这种泡沫通过救市来发生负担人的转移,积累到一定程度,比如税费松动无法带来二手交易的转暖,比如开发商通过货币政策松动获得存量房源的销售实现,获得喘气之机,都会发生泡沫拥堵,最终除非后续救市措施直接针对刚性消费,并且象救金融市场那样补充钱力,否则会有破裂之虞。

    三是推迟开发商死亡时间与资本过度集中导致后市垄断的矛盾:本轮财政救市与预期的稳定货币政策实施周期,最高兴的是开发商中的低负债率单位,救市只是让濒死的开发商获得喘息之机,最终市场无法复苏他们的结果依然,但从中获取利得的,则是低负债房地产企业,他们可以借助政策利好或政策刺激,短期通过降价出货获得战略调整,无论后市如何走,政府如何救,他们都将稳坐供应领域的头把椅子,从而完成行政帮助下的新垄断。

    把这三大矛盾放在一起分析就是,开发商推迟洗牌后形成垄断导致后市房价下行动机不明,抗跌能力增强,从而延迟刚性需求的观望周期;而目前的救市启动的是投机需求沉淀的泡沫转移,集中到一定程度要么破裂,要么就是回光返照,反弹后回复到救市前的有价无市状态;而政府帮助开发商推迟死亡时间的直接后果就是消费者的持续观望,以前是政策性观望,救市后则是对开发商通过降价洗牌的观望,周期更长了。

    理性分析,中国楼市确实需要行政干预来重启动,但如同系统出了问题,增加软件或插件都没有什么用处,系统依然不会稳定。干预什么呢,除既定的保障方面的抓落实外,包括保障住房、中低档商品住房行政管制下开发销售、小产权房的政策界定与走向、非商品性住房市场交易规则制订、土地杠杆的运用将决定救市后楼市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